百事公司保障方案又起波澜 员工直呼“不满意”
2011-12-07
中国企业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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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满意,肯定不满意!”兰州百事销售员小赵日前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口气中充满怒气。说完,小赵还反问记者:“换了是你,你会满意吗?”小赵是兰州百事的一名普通销售员,进入百事还不到一年,前不久也加入了兰百的维权行动。让她不满意的是,如果按照…
还有员工反映,“我的底线是N+6,没有这个,消极怠工。”“不能接受,坚决不同意。”“N我不满意。还是继续维权吧!”“现在抛出一个没有细节的方案,目的在于CNY(Chinanewyear即中国年,指年末到年初百事可乐做的一档促销活动),目的是让大家稳住不要闹,之后商务部通过了,也就生米煮成熟饭,到时候细节随便他解释。所以大家一定要放松,一是继续联系媒体和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大家不满意,二是消极怠工,争取N+6和法律意义的协议。”
不过也有员工称,“我承认我接受了。再闹下去没任何实际意义。”“估计过完年很多人都要找后路啦,只能过完年走人。”“其实说实话,百事一分钱不给你,你也没招。”
“我不满意,可是不满意又有什么办法呢?还想继续干的就在这好好干,不想干的就准备拿钱走人了,毕竟法律上不支持我们。”小赵向《中国企业报》记者介绍,“特别是一些来得久的同事,7年、10年以上的,现在年龄不上不下的,上有老,下有小,在百事以外,不好找工作呀。”
采访中还有百事员工向记者表示,“百事公关部的人为什么不向媒体公布赔偿的细节,是怕叫专业人士找出弊病吗?”“这不是谈判!是百事单方面的方案!劳资双方不对等。很难看出诚意。”
自公告发布后,已有以成都百事维权和兰州百事维权自称的微博发帖称,其所在地的职工代表会已经否决了百事可乐的员工保障方案。
据记者了解,此前全国多地的百事可乐员工提出的补偿方案中,呼声最高的是“N+12”财务补偿,即将百事以往服务年限数加上12,最后乘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以计算补偿金额。而这“12”,被员工视为是一种违约经济赔偿金。而百事的“解决方案”,则被视为仅仅是“N”的财务补偿方案,与百事员工要求差距较大。
而与百事员工的激烈反应不同的是,百事在公布方案时所作出的“声明”提及“公司并无法律义务和责任支付员工补偿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律师赵占领表示,如果只涉及股权收购,不是资产收购,员工所签劳动合同的主体没有变化的话,劳动合同还是继续有效的,其实不涉及补偿的问题。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投资人等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赵占领还表示,百事是有权选择是否答应员工诉求,百事之所以在此事件上做出让步与员工集体维权有关。不过,也正由于这种操作并不违法,因此就有了被恶意利用的可能,“如甲企业为了不想补偿,恶意制造一起并购,由乙并购甲,但乙几乎就是个空壳,然后没过多久倒闭了,员工也会因此受到牵连甚至得不到补偿,或者乙企业以制定一些比较严格的考核、考勤制度,找理由辞退员工”,“在并购中的企业员工要有这方面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