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德国大闸蟹在预售阶段,还没有进行国家质检总局进口资格申请。但其承诺限定9月11日至9月17日发货,这期间仅剩20余天,从申请资格审核、再进行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来看,很难完成大闸蟹进境所需检验检疫。
律师:未办理进口手续的预售行为存在政策风险
本次德国大闸蟹采用预售模式的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吴国雄律师介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发布的《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蟹属于需要动物检疫审批的活动物。另外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令《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申请检疫审批的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吴律师进一步解释:“这里‘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指的是对外贸易合同,显然不是B2C(商家对顾客)这种零售合同。国内的客户(C)也不可能自己去做检验审批手续。这些商家往往是收集国内的订单,然后让有国内贸易公司与国外供货商签订贸易合同,办理进口报关、检疫审批手续。 所以现在不能简单认为商家的这种预售行为违反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但显然目前的预售行为是存在政策风险的。如果无法取得《检疫许可证》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那么商家就存在违约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应在网页上作政策风险相关提示。”
记者登陆该网站发现,其网页标注:“该商家已提供团购保证金。买家通过聚划算参团购买商品,如在保证金有效期内,因卖家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及淘宝网规则而导致买家权益受损,聚划算将根据淘宝相应规则,要求卖家履行赔付义务并使用此保证金赔付买家。”(曼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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